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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以刑事诉讼法价值选择的对立统一性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12-17 16:48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学界对刑事诉讼程序与实体正义二者关系的理论研究众说纷纭,其中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并重观"较为科学地阐述了二者的关系,但仍然有待进一步的论证与说明。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冲突性。司法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协调机制的完善,需要正视程序正义的价值,明确程序正义的实现途径;反思实体正义优位,加强对公民自由的保护,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二者不可偏废。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关系的相关理论研究评述
二、再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性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对立性
    (三)不同主体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关系的理解
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协调机制的完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冲突与平衡问题——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与程序效率的价值评析[J]. 贾文鹏.  理论探索. 2005(01)
[2]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J]. 赵旭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06)



本文编号:372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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