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07 22:13
在我国,民事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相较之下,行政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却尚未建立,根本原因是民事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对相关概念和规定的长期独占,窄化甚至阻却了行政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自我认同"和研究空间。这既不利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又与国际先进经验背道而驰。有必要构建行政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构建方案。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现状与反思
2 构建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必要性
2.1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的需要
2.2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需要
3 构建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可行性
3.1 立法上的可行性
3.2 司法实践上的可行性
3.2.1 请求撤销、请求驳回及请求确认无效共存
3.2.2 请求撤销、请求驳回及请求变更共存
3.2.3 请求撤销、请求驳回及请求履行共存
3.2.4 请求变更、请求驳回及请求履行共存
4 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构建方案
4.1 重新界定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
4.2 扩大“诉判不一致”的法定范围
4.3 重新审视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的关系
4.4 完成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
本文编号:381142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现状与反思
2 构建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必要性
2.1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的需要
2.2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需要
3 构建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可行性
3.1 立法上的可行性
3.2 司法实践上的可行性
3.2.1 请求撤销、请求驳回及请求确认无效共存
3.2.2 请求撤销、请求驳回及请求变更共存
3.2.3 请求撤销、请求驳回及请求履行共存
3.2.4 请求变更、请求驳回及请求履行共存
4 行政诉讼“有独三”制度的构建方案
4.1 重新界定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
4.2 扩大“诉判不一致”的法定范围
4.3 重新审视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的关系
4.4 完成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
本文编号:38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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