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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案外人异议之诉

发布时间:2023-05-12 21:10
  强制执行作为实现和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最后一个司法环节,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现象,不仅困扰着执行案件的权利人,而且也困扰着司法机关。究其根源,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执行救济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执行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然而在实践中,承办法官对这个诉讼究竟该如何运作,如哪些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该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关系,以及前置程序等,甚至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管辖法院、适用范围、既判力的效力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和模糊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学理论、国内外的研究和立法状况,...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实践困惑和研究现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一般理论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概念及特征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
    (三)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功能及必要性
三、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回顾与现状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回顾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进步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缺陷
四、域外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相关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域外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相关制度
    (二)域外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五、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制度完善
    (一)取消前置程序
    (二)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范围
    (三)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适用范围
    (四)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五)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期间与适用程序
    (六)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裁判效力
    (七)明确对恶意诉讼的制裁
    (八)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其他程序的衔接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81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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