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10-04 03:50
举证责任是整个证据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行政不作为区别于行政作为,行政不作为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的问题。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正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要求解决此类案件的迫切需要。然而,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仍过于单一、简单,并没有对其他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释明,对其外延方面缺乏比较具体的指导,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争议。同时在举证责任转移方面,也因缺乏统一的指导方向和参考标准,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统一和举证责任分配体系的建立。因此,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施中遇到的争议,而且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体系的建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全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论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述。本部分从界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两大法系和我国对举证责任概念...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结构安排及研究方法
1. 结构安排
2. 研究方法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述
(一)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
1. 举证责任的概念
2.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
(二)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
(三)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二、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
(一)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二) 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及原因
(三)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立法发展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案情引介
(二) 问题分析
1. 被告是否收到申请存有争议时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2. 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时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一) 被告是否收到申请存有争议时举证责任分配之解决
1. 原告需对被告收到申请承担举证责任
2. 原告已尽举证责任后,由被告对其没有收到申请之事实举证
3. 建立申请受理的主动回执制度
(二) 举证责任转移引发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之解决
1. 原告需对不能提供证据的“正当理由”负合理说明之义务
2. 明确发生举证责任转移的标准
3. 建立法官自由分配举证责任的裁量制度
4. 借助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51256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结构安排及研究方法
1. 结构安排
2. 研究方法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述
(一)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
1. 举证责任的概念
2.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
(二)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
(三)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二、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
(一)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二) 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及原因
(三)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立法发展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案情引介
(二) 问题分析
1. 被告是否收到申请存有争议时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2. 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时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一) 被告是否收到申请存有争议时举证责任分配之解决
1. 原告需对被告收到申请承担举证责任
2. 原告已尽举证责任后,由被告对其没有收到申请之事实举证
3. 建立申请受理的主动回执制度
(二) 举证责任转移引发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之解决
1. 原告需对不能提供证据的“正当理由”负合理说明之义务
2. 明确发生举证责任转移的标准
3. 建立法官自由分配举证责任的裁量制度
4. 借助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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