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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案件再审实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15 17:41
  调解是一个具有独特特性的民事诉讼行为,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存在形式,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对诉前调解及庭前调解制度的确立,说明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所遵循的扩大调解范围、增加调解方式、发挥调解作用的原则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其新增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与《人民调解法》密切的联系在一起,二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制度的设立,其出发点是为了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调解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调解结案有利于案件及时解决,有利于化解矛盾,更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但这都必须以调解合法有效,无案件瑕疵为前提。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达到极致状态,不可避免的存在相应的后续问题。调解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调解案件引发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过分注重调解率,部分法官忽略了案件质量,进而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造成当事人申请调解书再审的案件时有发生。现行《民事诉讼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对民事调解案件的再审,纠正错误的调解书,能够有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民事调解案件再审实务的现状
    (一)民事调解案件及其再审的数据分析
    (二)民事调解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原因
        1.调解法官不重视对调解协议内容审查,导致调解协议侵害第三人利益
        2.重实体轻程序,对诉讼代理人监管不到位,导致调解案件现瑕疵
        3.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民事调解案件再审制度的现状
    (一)民事调解案件再审启动主体已进一步完善
    (二)民事调解案件再审启动事由不够充分
    (三)民事调解案件再审立案审查标准不清晰
三、民事调解案件再审制度完善建议
    (一)充实再审的法定启动事由
        1.细化检察院的抗诉事由
        2.完善法院的再审启动权
        3.将足以影响调解协议中实体权利处分的新证据作为再审理由
        4.将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纳入再审法定事由
        5.将审判人员存在与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应作为再审理由
    (二)完善立案审查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6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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