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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属容隐制度及其当代建构

发布时间:2024-01-21 12:2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属容隐制度被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具体是指亲属之间对犯罪行为可以相互隐匿包庇而不构成犯罪或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其精神实质是“屈法以伸伦理”。封建亲属容隐制度是家族本位在法律上的体现,其目的在于巩固尊长独尊地位和维护封建家长制家庭,继而稳固封建王权。新中国成立后,容隐制度虽被视为糟粕而抛弃,但其对人性伦理关怀的价值追求并不必然与现代刑律精神相违背。2012年3月14日,《新刑诉》增加亲属拒证权的相关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首次将亲属容隐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肯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当然,仅在诉讼法中规定特殊主体的拒绝作证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与实体法结合形成和谐统一的立法模式才能有效的实现亲属容隐制度设立的初衷。因此,考察制度的伦理意蕴和发展中的合理性及局限性,以中国古代及西方现代亲属容隐制度为蓝本,有选择地继承、借鉴与创新,进而重新构建当代中国的容隐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容隐制度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适当地...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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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我国亲属容隐制度概述
    (一) 我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史沿革
        1、 滥觞于春秋战国时期
        2、 于汉代正式形成
        3、 唐代形成完备的立法规范体系
        4、 在清末及民国得以保留
    (二) 我国古代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
        1、 起源于儒家思想
        2、 符合家族本位观念
        3、 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
    (三) 我国古代容隐制度的特点
        1、 经历了从道德准则到法律制度的转变
        2、 容隐亲属的范围呈扩大趋势
        3、 基本强调卑为尊隐的法定义务
        4、 从维护封建伦常向保障人权转化
二、 亲属容隐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 亲属容隐制度的合理性
        1、 符合伦理观念
        2、 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3、 符合法律不强人所难——期待可能性
    (二) 我国古代亲属容隐制度的缺陷
        1、 身份等级的严格划分致平等思想阙如
        2、 义务本位难以保障权利的实现
        3、 对卑幼权利的忽视乃至过分压抑
三、 亲属容隐制度在当代的构建及意义
    (一) 容隐制度在当代中国构建的可行性
        1、 背景深厚观念成熟
        2、 亲属证言本身证明力不高
        3、 符合效益原则
    (二) 亲属容隐制度在现代的构建
        1、 明确其概念和性质
        2、 设定其主体范围
        3、 规范其行为方式
        4、 明确其法律效果
        5、 合理设置除外情形
    (三) 亲属容隐制度重构的当代意义
        1、 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2、 有利于防止司法权滥用
        3、 有利于树立刑法权威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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