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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违法行为监督可探索案件化办理

发布时间:2024-01-24 08:55
  <正>侦查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化办理是以类司法案件化的价值导向,借鉴司法案件办理的严谨程序,实现侦查活动监督事项的规范化,本质上是借程序价值推动检察监督手段得到有效实施。这种理念契合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现状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笔者认为,"案件化"更多地表达了一种导向性、规范性的监督模式,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严谨性的延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办事模式。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案。
(二)调查核实。
(三)处理。
(四)结案。



本文编号:38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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