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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认定及其证明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24-01-30 22:37
  刑讯逼供作为最古老的官方暴力行为,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其所取得的所谓证据是非法证据的主要种类之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最终被明确确定下来,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最具现实性、建设性甚至是革命性的进步,是我国人权进步的标志性举措。非法证据无疑是以刑讯逼供取证为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恰当的解释。鉴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表现五花八门,有必要对其中的几种主要方式进行甄别确认。本文试图通过对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证据排除规定的分析,并对我国刑讯逼供制度的确立到逐步完善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执法实际,找出该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探讨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的认定标准,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排除,同时明确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并在借鉴美英及我国台湾地区先进的经验基础上,探寻完善我国刑讯逼供制度的途径和方法,真正使刑讯逼供制度得以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使刑讯逼供证据真正得以剔除...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有关制度及存在问题
    第一节 “刑讯逼供”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有关制度的缺陷
第二章 刑讯逼供的认定
    第一节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形式
    第二节 认定“刑讯逼供”的具体标准
        一、 “刑讯逼供”的界定
        二、消极的不作为也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
        三、 刑讯逼供主体的界定
        四、 刑讯逼供可产生于整个侦查阶段
    第三节 刑讯逼供与酷刑的对比
        一、 两者相同或相近之处
        二、 两者的差异
        三、 几类临界性“刑讯逼供”的认定
第三章 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第一节 刑讯逼供证明的特殊性
        一、刑讯逼供证明是待证的特殊程序性事实
        二、 刑讯逼供证明是一个特殊诉讼程序
    第二节 刑讯逼供证明机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程序性裁判中的刑讯逼供证明责任分配
        二、 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责任分配
        三、 英美及台湾地区证明理论的特点
第四章 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重塑侦查价值观,实现理念转型
    第二节 加强侦查运作机制改革,实现机制的转型
    第三节 完善权利保护、制约体系
        一、 构建完善的律师制度
        二、 立法强化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三、 建立侦查的审查制约机制
        四、 建立对刑讯逼供的制裁机制
第五章 我国沉默权制度对刑讯逼供的影响
参考文献
致谢
IV - 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本文编号:389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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