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撤销案件中的司法审查范围模式及其反思
发布时间:2024-03-17 07:07
通过对1998年至2020年间我国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法院")公开发布的所有学位撤销案件进行爬梳,我们可以观察到法院在学位撤销案件中到底审查了什么以及审查范围对案件结果的潜在影响。基于不同的司法立场,法院在审查高校撤销学位决定的范围和内容层面存在"全面审查模式""程序化审查模式""实体性审查模式"和"直接审查模式"四种类型。不同的审查范围模式对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在保护基本权利、强化法院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下,"实质化的全面审查模式"对高校学位撤销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都进行全面审查,而且还对案件所涉舞弊作伪事实是否满足《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构成要件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论证说理,这种模式宜成为法院确定学位撤销案件司法审查范围标准的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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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3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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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学位撤销案件中司法审查范围的模式
针对司法审查范围的第四种类型是“直接审查模式”,即法院没有就学位撤销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法律程序进行具体的审查并说理,而是基于相关证据认定的事实直接作出裁判。比如在“翟建宏案”的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直接认定“被告作出的《关于撤销翟建宏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清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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