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结构与模式——从《刑事诉讼法》到《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0 11:07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刑事诉讼法》和《指导意见》对量刑建议的提出和采纳模式虽文字表述类似,但规范结构却显得不同。前者是"单向相对确定式"提出模式和"推定接受型"采纳模式的综合体,而后者是"协商全面精准式"提出模式和"审查接受型"采纳模式的混合物。从检法实践上讲,检察机关提倡通过精准式的量刑建议实现主导责任,但法院系统为了规避担责可能会采取审查接受的方式。量刑建议制度改革虽微观,却决定着未来中国刑事司法的宏观走向,今后应充分重视工作负担、考核管理和责任风险对模式选择的影响作用。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5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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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采纳模式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了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问题。该条有两款:第1款是“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
图2《指导意见》规定的采纳模式
2019年《指导意见》在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了量刑建议的采纳模式问题。(1)虽然这两条所规定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是类似的,但是,在规范结构上却截然不同。第一,《指导意见》并未采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接受”原则,而是采取了“依法审查”原则。《指导意见》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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