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主导抑或审判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权力冲突与交融
发布时间:2024-06-01 12:19
以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的新刑诉法规定为标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权力产生了一定的结构性冲突,直接体现在量刑建议采纳率的"断崖式"下降。检察院抗诉法院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有关数据显示,控审双方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程序及内容存在分歧。为了充分尊重控辩双方"合作"后达成的协商合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法检权力此消彼长,产生了"求刑权与量刑权""实体性权力与程序性权力""检察主导作用与以审判为中心"的三维冲突。控审双方应当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之上,加强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的双向沟通,以达到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交融调和。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余金平案”带来的控审冲突明晰化
一、抗诉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案例分析
(一)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分歧
1.对“认罚”内涵理解不一致
2.对是否适用速裁程序认识不一致
(二)对量刑建议的程序分歧
1.法院未建议检察院调整,直接不采纳量刑建议
2.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被认为明显不当
3.公诉人是否有权当庭口头变更量刑建议
(三)对量刑建议的内容分歧
1.对量刑内容的沟通未达成一致
2.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识分歧
3.对刑罚执行方式的认识分歧
(四)通过裁判文书对求刑权与量刑权的关系释法说理
1.量刑建议的程序职权不能对抗裁判职权
2.检察院量刑方法不适当
二、法检权力冲突的三重维度
(一)微观维度:“求刑权”与“量刑权”
(二)中观维度:“实体性权力”与“程序性权力”
(三)宏观维度:“检察主导作用”与“以审判为中心”
三、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交融路径
(一)控审权力交融的必要
(二)构建控审权力的交融之道
结 语
本文编号:3985880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余金平案”带来的控审冲突明晰化
一、抗诉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案例分析
(一)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分歧
1.对“认罚”内涵理解不一致
2.对是否适用速裁程序认识不一致
(二)对量刑建议的程序分歧
1.法院未建议检察院调整,直接不采纳量刑建议
2.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被认为明显不当
3.公诉人是否有权当庭口头变更量刑建议
(三)对量刑建议的内容分歧
1.对量刑内容的沟通未达成一致
2.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识分歧
3.对刑罚执行方式的认识分歧
(四)通过裁判文书对求刑权与量刑权的关系释法说理
1.量刑建议的程序职权不能对抗裁判职权
2.检察院量刑方法不适当
二、法检权力冲突的三重维度
(一)微观维度:“求刑权”与“量刑权”
(二)中观维度:“实体性权力”与“程序性权力”
(三)宏观维度:“检察主导作用”与“以审判为中心”
三、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交融路径
(一)控审权力交融的必要
(二)构建控审权力的交融之道
结 语
本文编号:398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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