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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09 06:24
  我国刑事诉讼采取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结合的起诉模式,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着积极的作用。酌定不起诉制度又叫相对不起诉制度,主要内容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酌定不起诉一旦被滥用,往往会导致检察机关和被害人之间发生冲突问题。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出于司法利益,出于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考虑,使犯罪嫌疑人脱离刑事追诉,但是被害人的诉求很难得到实现。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作出程序、检察机关的告知义务以及被害人的救济途径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从司法实践看,我国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基于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立足我国司法现状,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权与被害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找出我国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权利需要保护的根本原因,结合我国酌定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不足的现实,借鉴吸收国外相关经验,完善我国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措施,是本文的重点。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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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概述
    选题的研究内容及背景
    选题的研究现状及意义
1 统一中的对立:检察官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对比
    1.1 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害人角色的统一性
    1.2 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害人角色的对立性
2 检察权主导下的酌定不起诉——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
    2.1 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不充分
    2.2 被害人不能充分参与程序
    2.3 被害人的“双重利益”保护力度不够
    2.4 被害人程序终结权受到严格的限制
    2.5 被害人受到报复性伤害现象较多
    2.6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救济机制缺失
3 完善我国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设想
    3.1 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3.2 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3.3 赋予检察官对不起诉决定的解释义务
    3.4 完善酌定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事后救济程序
    3.5 建立相关社会援助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2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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