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6 13:31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权 行使方式 效力


【摘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借鉴他国立法例的产物,但在保护价值、行使程序等方面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其性质、行使程序和效力缺乏完善的规范,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很多困惑,同案不同判现象时常出现。妥当解释现有法律规定,建立符合建筑市场特性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既是建设工程法律理论与实务界的强烈期待,也是中国建筑业走向现代化的必要保障。
【作者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权 行使方式 效力
【分类号】:D923.6;D925.1
【正文快照】: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享有的法律上的利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本文编号:74170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74170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885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