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有效取证与保证权利的平衡——评“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7 05:41
本文关键词:寻求有效取证与保证权利的平衡——评“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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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高一部"出台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定",对指导、规范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具有积极作用。但在该"规定"中,强制侦查与非强制侦查的区别不明确,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与技术侦查的关系不清晰;初查时允许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但未做出必要限制,实践中可能突破立案前禁止采取强制侦查措施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规范的协调还应加强,搜查作为典型的要式侦查行为在电子数据取证中的地位应予注意;关于取证主体的规定,未充分反映现实情况与工作需要,亦可能与相关制度相冲突。文章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具体意见,并建议在执行中坚持下位法不得突破上位法的法治原则,在《刑事诉讼法》框架内理解、执行电子数据证据规定。同时研究制定执行文件,对部分规范进行限制和细化,并根据实践反应,修改完善该规定。还应反思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应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司法救济及司法令状制度,落实侦查程序中的司法人权保障。
【作者单位】: 教育部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电子数据 收集提取 法治原则 改革完善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电子数据证据规定”或“规定”)于今年9月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施行。电子数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此类证据具有高度的技术,
本文编号:80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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