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认定证明标准的确立路径及校验
发布时间:2017-09-07 06:49
本文关键词:涉案财物认定证明标准的确立路径及校验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涉案财物认定的证明标准不明,是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的症结之一,证明标准应当尽早确立。证明标准的确立不能偏离证明过程本身,涉案财物认定的待证事实或与定罪量刑事实无法割裂,涉案财物认定亦应适用与定罪量刑同一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涉案财物认定举证责任只由公诉机关担负,适用优势证明标准不会带来诉讼资源的节约,相反存在动摇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根基的风险。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待证事实 同一标准 证明责任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新一轮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涉案财物的审判程序,涉案财物的裁决应以涉案财物的法律认定为前提,即将程序意义的涉案财物认定为实体意义的违法所得、犯罪工具。涉案财物认定过程需要适当的证明标准来维护其合理性和正当性。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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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宝珍;陈茂华;;刑事涉案财物追缴的法律问题调研[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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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0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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