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的认定、证明与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09 11:06
本文关键词:论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的认定、证明与评估机制
【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并没有没有详细的认定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缺乏清晰的法律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就是探析我国刑诉法中对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认定、证明及评估机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无详细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工作的困惑,也可以防止司法工作人员任意扩大对“社会危险性”的解释。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社会危险性”的涵义和特征,引出“社会危险性”的涵义界定;第二部分,笔者将详细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关于社会危险性几种情形的具体认定;第三部分,笔者基于前面的论述,认为我国应建立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这一部分将详细论述国内外关于逮捕条件的证明标准,我国关于逮捕证明标准的研究以及构建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的构想;最后一部分,笔者提出构建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在这一部分,将从评估机制的主体、程序、救济程序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关键词】:逮捕 社会危险性 证明标准 评估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绪论6-7
- 第一章 “社会危险性”的涵义与特征7-17
- 一、我国法律关于“社会危险性”的相关规定7-8
- 二、“社会危险性”的相关司法解释与规定8-10
- (一) 公检法机关的联合规定8
- (二) 检察机关等办案部门的内部规定8-10
- 三、学术界关于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研究的主要成果10-13
- (一) 国外关于逮捕及其社会危险性的研究10-11
- (二) 国内关于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的研究11-13
- 四、“社会危险性”的涵义界定及特征13-17
- 第二章 司法实践中“社会危险性”具体情形的认定17-21
-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危险17-18
- 二、可能有重大违法犯罪的的现实危险18
- 三、可能有试图掩盖犯罪事实的危险18-19
- 四、可能有实施打击报复的危险19
-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危险19-21
- 第三章 建立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21-28
- 一、国外关于逮捕条件的证明标准21-22
- 二、我国关于逮捕证明标准的研究22-23
- 三、建立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制度构想23-28
- (一) 证明标准23-25
- (二) 证明责任25-26
- (三) 证明程序的设置26-28
- 第四章 构建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28-31
- 一、“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的主体28
- 二、“社会危险性”的评估程序28-29
- 三、“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的救济程序29-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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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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