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规则独立化探析——以与民事诉讼规则的界分为基点
发布时间:2017-09-12 20:24
本文关键词:公益诉讼规则独立化探析——以与民事诉讼规则的界分为基点
【摘要】: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与诉讼机制都是围绕着公共利益而建立的,将其设置在解决私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法中势必造成诉讼法体系的混乱。不仅公益诉讼的哲学基础与所对应的实体法所属的法域区别于民事诉讼法,公共利益的主体也并非如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公益诉讼的核心内容公益诉权的产生亦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将公益诉讼独立立法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公益诉权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研究”(16SFB3048)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详言之,公益诉讼乃是不以维护原告民事权益,而是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追究其责任的诉讼[1](P327)。自20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公共利益保护思潮的日益彰显,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
本文编号:83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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