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0 01:27
本文关键词: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研究
【摘要】: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变成了公诉人基本不出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扩大,案件数量增多,现有司法资源的有限等现实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在出庭方式上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当前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就是如何选择一个合理的出庭模式。选择一个合理出庭模式不仅能够解决公诉人的出庭问题,而且能够实现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刑诉修订后,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同的出庭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1)专职公诉人出庭模式,这是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经过探索,总结出的一套出庭模式,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检察院内部设置专职出庭公诉人,案件的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前期工作,案件的出庭由专人负责。这种模式一方面要求案件简单,另一方面要求出庭公诉人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2)集中出庭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为试点总结出来。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传统的案件审理方式,只是在案件的移交时间、出庭时间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理。 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经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两种出庭模式的优缺点是可以互补的。如何利用这一特点将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快速出庭方式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通过对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模式的域外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的出庭方式无外乎专职或者集中两种方式,但是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比国外的简易程序划分的更细,就拿日本来说单单简易程序就划分了四种:简易命令程序、简易公审程序、即决裁判程序,交通案件的即决裁判程序。对简易程序进一步的细化就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选择相应的出庭模式,这样不仅能够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更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设立简易程序的价值目标。 对国外经验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设计了一种案件分流,专职与集中相结合的出庭模式。新刑诉法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刑事案件。这么大的适用范围,如果不对案件进行细分,一刀切的按照某一种模式进行出庭,必将导致审理混乱,浪费资源,更谈不上诉讼效率的提高。文中根据案件可能判处刑罚轻重不同的特点将这些分为三类:轻微犯罪案件,轻罪案件和较重案件。这三类案件各有特点,其中轻微和轻罪案件案情比较简单,对出庭公诉人的要求不高,公诉人出庭也主要行使监督职能。所以这两类案件适合采用专职公诉人出庭模式,由于案情简单明了,即使存在办案人与出庭人分离的情况,也能够及时处理;较重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的虽然被告人认罪,但是通常案情复杂,当事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也比较重。这类案件应当采用集中出庭模式,避免人员分离。办案人员对案情比较熟悉,由办案人员出庭能够准确把握案情,顺利推动庭审。 虽然一套良好的出庭模式能够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当前简易程序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是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办案效率,因此除了选择合适的出庭模式,我们还应当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保持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简易程序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简易程序 出庭 专职公诉人 集中出庭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0
- 一、 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问题概述10-15
- (一) 2012 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10-12
- (二) 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的必要性12-13
- (三) 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问题的提出13-15
- 二、 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确立的理论依据15-19
- (一) 效率优先,兼顾公正15-16
- (二) 控审分离,法官中立16-19
- 三、 我国简易程序实践中的公诉人出庭模式及其问题19-24
- (一) 专职公诉人模式19-20
- (二) 集中出庭模式20-21
- (三) 两种出庭模式的异同21-22
- (四) 两种出庭模式的利弊分析22-24
- 四、 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模式的域外分析24-28
- (一) 大陆法系公诉人出庭模式分析24-26
- (二) 英美法系公诉人出庭模式分析26-28
- 五、 对我国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的重新构建28-36
- (一) 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模式的划分28-33
- (二) 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出庭模式的制度保障33-36
-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40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0-41
- 后记4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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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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