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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阅卷权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30 17:00

  本文关键词:辩护律师阅卷权实证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律师阅卷 案卷材料 案卷移送 实质保障


【摘要】: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辩护律师阅卷权是辩护律师所有法定权利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我国的司法现状而言,辩方的自主取证能力偏弱,基本不能独立支撑起对整个案件的案件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收集过程。因此,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成为保障辩方知悉权的最重要权利,能够极大地影响刑事辩护的整体效果。在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立法成果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认可,但实际运行效果能否达到立法者的期许,即旨在依凭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落实进一步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目的,还有待求证。为了探究修法后辩护律师阅卷权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选取全国7个城市中部分刑事辩护律师的司法实务反馈,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修法后辩护律师阅卷权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并试图在新的立法背景下,探求辩护律师阅卷权进一步从形式保障到实质保障的落实方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对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基本运行状况的具体分析和总结。通过对全国7个城市中136位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就阅卷权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包括辩护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方式、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的主要方式、辩护律师阅卷介入的时间、辩护律师阅卷的主要范围、侦查阶段有无必要开放辩护律师阅卷、辩护律师获取案卷材料的方式、辩护律师在阅卷受挫后的具体处理方式以及辩护律师对现行阅卷制度的总体评价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总体看来,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辩护律师阅卷权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传统的“阅卷难”问题也得到了极大缓解。因此,辩护律师阅卷权的研究重点已经从保障辩护律师获得形式阅卷的权利转变为确保辩护律师能够通过阅卷获取与控方等量的案件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与控方平等对抗。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刑辩律师所追求的。而现实中,立法的宽泛导致司法实践的随意性大增,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缓、回避以及阻碍,尤其是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案卷材料流转、开放辩护律师阅卷的实践做法以及与阅卷相关的配套措施的运行等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践行立法精神,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实质保障也未得到充分实现,因此,促进辩护律师阅卷权在实践运行的进一步完善还大有可为。第二部分针对实务反馈的现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首先,辩方律师对于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完整度存在质疑,认为侦查、检察机关在案卷制作和移送的过程中存在取舍证据材料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没有做到完整记录与移送,而辩护律师由于缺乏相关的知悉途径,通常也无法及时介入并提出质疑,或者即使了解相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等有取舍案卷材料的行为,也只能在下一诉讼阶段期待得到救济。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经过初查程序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及技术侦查手段的案件等),辩护律师能够阅卷的都是后期结论性侦查成果,这样的阅卷只是对控方侦查成果的再次确认,不能通过阅卷对控方提出有效的质证,甚至不能通过阅卷审视侦控方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其次,由于立法对于案卷材料的范围认定语焉不详,实践中主要由司法机关自行把握,对于目前诉讼程序中形成的、立法尚未明确定性的部分相关材料,控方通常不允许辩护律师在审判前查阅,影响了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实现。最后,司法机关在阅卷的执行力度上大打折扣,没有尽到诉讼关照义务。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内部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阻碍辩护律师顺利阅卷,影响了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实现,背离了刑事诉讼效率原则的要求,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第三部分论述促进辩护律师阅卷权实质保障的实现途径。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述三个问题及已有的分析,笔者分别提出改进的方向与建议。第一,规范案卷移送程序,保障相关案卷材料能够全面、完整地在各刑事诉讼阶段之间流转。尤其是对于有利于被追诉人的相关案卷材料,不应在被辩方知悉前即单方排除。第二,进一步完善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仅应当明确案卷材料的基本范畴,还应当切实完善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建议在侦查阶段适当放开辩护律师有限度的阅卷,以便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提出实质有效的法律意见,落实降低审前被羁押率、贯彻人权保障的立法精神,当然基于侦查秘密的客观要求,辩护律师在该阶段阅卷的范围和程序也需要有一定规制。第三,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控辩双方的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履行诉讼关照义务。观念影响行动,只有提高法律素养,才能确保在实践中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等能够对辩护律师相关权利的行使给予积极保障和必要协助,这也是实现辩护律师阅卷权实质保障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律师阅卷 案卷材料 案卷移送 实质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辩护律师阅卷实务调研概况13-25
  • (一)调研样本13-14
  • (二)调研结果14-25
  • 二、辩护律师阅卷权存在的问题考察25-31
  • (一)律师阅卷的案卷材料完整度不高25-28
  • (二)案卷材料的具体范围不明引发争议28-29
  • (三)司法机关未尽到诉讼关照义务29-31
  • 三、我国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完善31-42
  • (一)规范案卷移送程序31-33
  •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法律规定33-41
  • (三)督促司法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诉讼关照义务41-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 附录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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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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