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女生育权保障的宪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5 10:19
【摘要】:生育是人类延续最基本的行为和需要,生育权的切实实现关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现今国际社会的共同认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断多元化,社会观念不断开放,由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公民的生育权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单身男女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法规的缺位、国家政策的限制等一系列障碍,他们生育权的实现更是遇到了重重阻碍。在保障公民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同时没有合理地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在生育权人格权属性不断凸显的今天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尤其是单身男女的生育权,国家需要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笔者希望通过对生育权基本人权和基本权利属性的论证,为单身男女生育权的保障寻求宪法依据,并通过立法以及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来为他们生育权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救济。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单身男女生育权的宪法保障进行探讨和论述。文章第一部分将对生育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对生育权概念、性质、基本人权属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结论,进一步对现行宪法文本中的计划生育条款、人权条款以及家庭受保护等条款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我们可以找到生育权基本权利属性的一些合理依据。因此,国家需要积极作为,保障公民尤其是单身男女生育权的实现。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对单身男女的范围、单身男女生育权的意义进行界定和讨论,笔者认为单身男女具有生育权主体资格。文章第三部分从传统观念、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及对单身男女生育权的诸多限制等层面分析单身男女生育权实现的困境。目前主要有立法空白、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及生育福利制度几方面的限制,对问题的详细准确分析才能为下文寻找完善路径提供清晰的思路和视角。文章第四部分从宪法、部门法两方面对单身男女生育权保障提供建议,主要包括生育权入宪、完善并细化民事法律和婚姻家庭法律对生育权的规制、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等方面。同时,笔者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和计划生育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有限开放代孕,作为单身男女实现生育权的途径之一。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1
本文编号:2769700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袁丁;;宪法学视野中的胚胎权属纷争——以“无锡冷冻胚胎监管与处置权纠纷案”为例[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
2 任巍;;论完全代孕中子女身份归属的法律认定——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发[J];学术探索;2014年08期
3 刘余香;;论代孕的合理使用与法律调控[J];时代法学;2011年03期
4 周平;;有限开放代孕之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J];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03期
5 张薇薇;;“人权条款”: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安身之所”[J];法学评论;2011年01期
6 吕群蓉;;“母亲”之法律再构建——以代孕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0年06期
7 张月萍;;浅析完全代孕的有条件合法化[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03期
8 华东政法大学生育权和人权课题组;何勤华;;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9年08期
9 赵晓红;;论我国生育权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学术交流;2009年05期
10 林来梵;;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J];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03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条
1 陈亚亚;;单身女性也该享有生育权[N];中国妇女报;2015年
本文编号:27697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2769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