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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宪法权利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0-08-07 04:29
【摘要】:在校大学生既是中国公民,又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习者,其身份和地位有其特殊性。大学生是社会上高学识群体,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这一群体的宪法权利往往被漠视,甚至被无端的侵害。这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是相悖的。高校是文明、进步、公平、的象征,在“保护人权”已明确写进宪法的今天,高校应该审视自己的行为,重视学生的基本权利保护。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后勤制度改革的深入,大学管理上暴露出好多问题,高校频频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一方面,反映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高校管理方面的确存在弊端,我们现在的一种管理体制,一种尊重人权的制度还没有形成。特别是侵犯大学生基本权利的现象不断发生。司法的阳光能否照亮圣洁的象牙塔;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权和大学生宪法权利问题;高校退学权是否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一直是法学界和教育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曾受过法学教育的学子,又是一名在学生管理岗位上工作多年的管理者,对此深有感触。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1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沈晓燕;;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治化视角——论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治原则[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4期

2 王怡;大学生正沦为弱势群体[J];新闻周刊;2004年36期



本文编号:278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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