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权制衡论
发布时间:2020-08-10 11:20
【摘要】: 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在现代宪政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舆论监督法制化是由舆论监督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依法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之间关系的要求,更是消除其中操作障碍与思想障碍的呼唤。舆论监督立法需要法理引导,立法既是对舆论监督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在合理限度内的制约。对舆论监督权利的过度保障,同样会使权利泛滥,而适度的制约会促使权利行使的平衡。本文从制约与平衡的角度来解读舆论监督权,首先以案例分析引出舆论监督适度制约的必要性,然后从公权力、私权利两方面分析如何实现舆论监督的制衡。各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探讨了制衡舆论监督权的现实必要性与理论依据。本章以具有代表性的新闻舆论侵权案例引出主题,首先确定了本文探讨的舆论监督权的范围,即具有代表性的新闻舆论监督,其次从大量新闻侵权案件的出现和新闻侵权可能发生在新闻报道的各个阶段这两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实践中对舆论监督权进行适当限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上分析了舆论监督权应当受到限制。从而为以下两章探讨如何制约平衡舆论监督权提供了基础。 第二章论述舆论监督权与私权利的协调。这里的私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隐私权。首先,论述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冲突及平衡。一共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探讨舆论监督侵害名誉权的方式,(2)讨论了在什么情况下舆论监督可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这里介绍了中外司法实践中总结和归纳出来的四个免责事由,即报道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授权和报道公务人员无恶意,这是符合舆论监督特点的免责事由,也是法官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其次,论述舆论监督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平衡。也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1)分析舆论监督侵害隐私权的构成方式,(2)讨论舆论监督权与隐私权的平衡。 第三章讨论舆论监督权与公权力的平衡。分别研究舆论监督权与国家安全、保密及司法权的关系。首先是讨论舆论监督权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在对我国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简介之后,从舆论监督的角度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煽动行为进行了分析。其次是讨论舆论监督与保密问题。主要讨论了法律规定的新闻媒介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职责及我国新闻机构制订的保密制度。再次是讨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主要介绍和评论我国关于媒介与司法关系的法律规定,探讨得失。最后是对建构舆论监督与公正审判的关系提出制度设计构想。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1
本文编号:2788014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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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泽涛;论新闻监督司法的制度设置[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05期
2 徐迅;媒介的责任:将报道与评论分开——兼议报道及评论案件的新闻规则[J];人民司法;1998年10期
3 唐光怀;我国舆论监督立法现状的考察分析和设想[J];邵阳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4 童关;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在京成立 又一个新闻法学研究机构[J];新闻记者;1997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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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湘勇;媒体监督与司法活动的若干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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