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宪法指引理顺法官管理规则体系
发布时间:2021-02-07 05:01
目前我国在位阶上居于法律层次的法官管理规则过于简略,于是各级法院本身成了法官管理规则的主要制定主体。各级法院制定法官管理规则都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由于各级法院制定的法官管理规则游离于法定监督之外,运行中的法官管理体系呈现各种混乱现象。我国应循宪法的规定或精神理顺法官管理规则体系,其基本要求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形式形成法官管理所需的法律位阶的规范体系;如有必要,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也可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官管理的改革事项制定试行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我国《法官法》等法官管理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制定实施细则;中国法官协会应当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地方各级法院不适合制定任何形式的法官管理规则。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运行中的法官管理规则体系
(一)我国《宪法》有关法官的规定及其实际功能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法官管理的法律及其实际功能
(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管理规则及其实际功能
(四)地方各级法院制定的法官管理规则及其实际功能
二、法院制定法官管理规则之权力的法源缺乏
(一)法院是否有权制定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法院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院是否有权制定只对制定规则的法院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缺少监督的法院法官管理规则的制定权
四、在宪法引领下合理配置法官管理规则制定权
(一)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法官管理规则
(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可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官管理的改革事项制定试行规则
(三)法律可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就现有法官管理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制定实施细则
(四)应由中国法官协会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五)地方各级法院不适合制定任何形式的法官管理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权中心主义要点及其法学应用[J]. 童之伟. 东方法学. 2011(01)
本文编号:3021698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运行中的法官管理规则体系
(一)我国《宪法》有关法官的规定及其实际功能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法官管理的法律及其实际功能
(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管理规则及其实际功能
(四)地方各级法院制定的法官管理规则及其实际功能
二、法院制定法官管理规则之权力的法源缺乏
(一)法院是否有权制定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法院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院是否有权制定只对制定规则的法院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缺少监督的法院法官管理规则的制定权
四、在宪法引领下合理配置法官管理规则制定权
(一)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法官管理规则
(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可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官管理的改革事项制定试行规则
(三)法律可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就现有法官管理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制定实施细则
(四)应由中国法官协会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五)地方各级法院不适合制定任何形式的法官管理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权中心主义要点及其法学应用[J]. 童之伟. 东方法学. 2011(01)
本文编号:302169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021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