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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环境权的宪法“关怀”与权利困惑——生态文明时代再考察

发布时间:2021-02-10 06:53
  农民环境权是农村环境保护和优先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与关键。在生态文明时代,农民环境权的新内涵是农民环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环境权虽未入宪,但我国宪法环境保护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农民环境权得到了我国宪法的"关怀"。然而,农民环境权长久以来却面临着权利"真空"的困惑。为此,再重视、保护与完善农民环境权,寻求农民环境权走出权利困惑的出路,是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和建设生态文明强国的回应与构建策略之一。 

【文章来源】:昆明学院学报. 2020,42(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民环境权的新内涵:生态文明时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生态文明”入宪背景下农民环境权的宪法“关怀”
    (一)“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纲领式保护和根本保障
    (二)国家环境保护的义务为农民环境权提供了强大的外部推动力
    (三)公民“人格尊严”和“人权”条款的规定为农民环境权提供了权利来源
三、生态文明时代农民环境权的权利困惑
    (一)权利困惑的主要原因
        1. 城乡二元结构机制的根本制约
        2. 农村法治介入的艰难
        3. 农民环境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不健全
    (二)权利困惑的主要出路
        1. 完善农民环境权的立法保障是根本出路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境权的主体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3. 规范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四、结语



本文编号:302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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