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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

发布时间:2021-02-17 07:48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行政主导、立法和行政相互制约配合、司法独立,这一政治体制的形成有其来龙去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香港社会一些人照搬三权分立模式,歪曲了香港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世界上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 

【文章来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35(02)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立法和行政相互制约配合、司法独立
    (一) 行政主导
    (二) 行政与立法之间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
    (三) 司法独立
二、为什么说香港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
    (一) 在分权方面, 香港立法机关中的一部分权力为行政长官和中央拥有, 行政机关中一部分权力为中央政府拥有, 司法机关中一部分司法解释权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 不像美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那样拥有独立、完整的权力
        1. 美国的国会权力主要有立法权、预算权、批准任命权、调查权、弹劾权等
        2. 美国总统拥有全部行政权, 而香港行政权中的一部分为中央拥有
        3. 美国司法机关拥有全部司法权, 而香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权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
    (二) 在制衡方面, 香港政治体制实行行政主导, 立法机关不具有美国国会对总统那样的制衡权力
    (三) 香港政治体制也不可能是三权分立下的行政主导
三、当年香港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动议是如何被否决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J]. 肖蔚云.  法学杂志. 2005(02)



本文编号:303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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