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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中的民间规范——以设区的市立法为例

发布时间:2021-03-01 10:07
  设区的市立法关注民间的规范资源,一方面缘于在日常生活中,民间规范发挥事实上的规范功能;另一方面民间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结构的有效手段。民间规范资源从来源看可以分为基于传统的民间规范、基于法律而产生的民间规范和基于新型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民间规范;从作用来看可以分为交往型的民间规范和管理型的民间规范。设区的市在立法过程当中应当区分不同类型的民间规范,坚持有效立法、立有效之法,坚持宏观指导与具体表达相结合,通过吸收和引导等方式,坚持科学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民间规范资源合理进入地方立法。 

【文章来源】:湖湘论坛. 2018,3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民间规范是地方立法的重要资源
二、地方立法应当洞察民间规范的资源型态
三、地方立法吸取民间规范的路径与操作程序
    (一) 设区的市立法吸取民间规范的前置条件
    (二) 设区的市立法吸取民间规范的路径
    (三) 设区的市立法吸取民间规范的方法
    (四) 设区的市立法吸取民间规范的程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视野中的现代国家治理:目标定位与智识资源[J]. 钱锦宇.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2]关凯元:我起诉了孔庆东[J]. 苏晓明.  中国新闻周刊. 2013(18)
[3]从苗族“罚3个100”等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J]. 徐晓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3)



本文编号:305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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