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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的法律属性辨析(英文)

发布时间:2021-03-29 03:53
  人的尊严是由于人作为人类共同体成员所拥有的高贵与尊荣。法律规定人的尊严不是对人的外在品性的褒奖,而是对人的平等身份的确认;人的尊严并非是由实在法所设定,而是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属于不依据实在法而存在的先在规范,是整合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是一种不可随意修正的永久规范,代表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人的尊严不是权利和基本权利,而是表征着人在社会中立足和在法律中存在的与他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直接规定人的尊严,并将保障尊严确定为国家的重要任务。人的尊严与生存和民生相关,通过提供有物质帮助和完善公共服务,可以为尊严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 

【文章来源】: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7,38(03)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I.Human Dignity and Equality of Status
II.Human Dignity and Positive Law
III.Human Dignity and Legal Rights and Status
Conclusion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人的尊严之争论现状及其原因[J]. 程新宇.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2]论人的尊严在我国宪法上的性质定位[J]. 李海平.  社会科学. 2012(12)
[3]宪法“人格尊严”条款的规范地位之辨[J]. 郑贤君.  中国法学. 2012(02)
[4]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J]. 徐国栋.  法学. 2007(04)



本文编号:31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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