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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增强地方立法特色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5 14:42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始终保持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在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的特色具体体现为:在立法切入点方面表现为独到的地方立法空间,在法规形式方面体现为适当的立法体例,在规范内容方面表现为创新的制度设计,立法手法表现为独特的立法方法,立法时机方面表现为鲜明的时代感。2015年以来,包括福建省所属在内各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在具体实践中却暴露出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地方特色。经验表明,设区的市立法的特色既可以通过注重契合实际情况、注重秉持问题导向、注重进行精细立法和善于开展先行性立法等路径来实现,又可以通过开展区域协作立法来实现。与此同时,强调设区的市立法要增强地方特色,还必须注意避免将立法的地方特色片面理解为"地方唯一"的错误思想,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7,2(06)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立法的特色:以对福建省设区的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考察为例
    (一) 福建省设区的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概况
    (二) 福建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已出台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特色的实证分析
        1. 从立法内容方面看, 均契合本地实际情况, 体现了本地地域特色
        2. 从法规篇幅方面看, 内容均较多
        3. 从法规结构方面看, 体例均比较完整
        4. 从规定详略程度而言, 均比较具体
    (三) 福建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已出台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在特色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立法技术缺乏特色
        2. 立法体例流于普通
        3. 法规内容缺乏鲜明“亮点”
二、地方立法特色的理论阐释
    (一) 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的含义
    (二) “地方特色”作为地方立法必须遵循原则的确立
    (三) 地方特色在地方立法中的表现
        1. 在立法切入点方面表现为独到的地方立法空间
        2. 在法规形式方面体现为适当的立法体例
        3. 在规范内容方面表现为创新的制度设计
        4. 在立法技术方面表现为独特的立法方法
        5. 在立法时机方面表现为鲜明的时代感
三、设区的市立法彰显地方特色的路径
    (一) 注重契合实际情况
    (二) 注重秉持问题导向
    (三) 注重进行精细立法
    (四) 善于开展先行性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扎实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 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法治支撑[J]. 李适时.  地方立法研究. 2016(01)
[2]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及其实现之道[J]. 王琼雯.  行政与法. 2008(06)
[3]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王兆国副委员长在内蒙古召开的第十次全国地方 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J]. 王兆国.  中国人大. 2004(16)



本文编号:33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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