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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民族自治地区立法变通权改革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2-02-19 21:02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最终需要沿线国家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配合。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宪法以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民族自治地区能够在综合考虑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特殊性的基础上对一些特定法律规定进行立法变通的权力。对于民族自治地区而言,立法变通权是宪法所赋予的一种特殊权力,该权力的赋予为民族区域实现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手段支撑。当下民族自治地方法规的形式和实质分离、可操作性缺失、公民参与度不够、信息披露不充分、评估机制落后是立法变通权改革最紧迫的领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民族自治地方,在新时代必须自觉地改革已有的不合时宜的法规,提升投资、贸易的法治环境。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研究.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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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法需求的生成与确立问题探究——析《立法法》第72条第4款[J]. 石东坡.  法学论坛. 2016(01)
[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解析[J]. 徐合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5)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探析[J]. 刘琳丽.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0(03)
[6]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J]. 敖俊德.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2005(01)
[7]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变通权的完善[J]. 唐杏湘.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04)



本文编号:36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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