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21 16:33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在弥合宪法规范与宪制实践之分野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地位。至此,现行宪法序言和宪法条文中的诸多"党的领导"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理性认识现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需将其置于宪法变迁的历史中加以考察。"八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与发展。2018年的宪法修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法逻辑,在宪制功能、立宪技术等多方面,同"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有着重要区别。宪法学应当积极展开学理构建,针对宪法文本中相对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构建相对系统的政党宪法学理论。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将“党的领导”写入总纲的宪制功能
(一)弥合宪法规范与宪制实践之分野
(二)构成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根本法依据
二、现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
(一)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规范的类型化表达
(二)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规范的系统解释
1.“党的领导”与“党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之间的关系
2.“党的领导”与“禁止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
3.“党的领导”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间的关系
4.“党的领导”与“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宪法史视角下的“党的领导”规范
(一)作为八二制宪基础的“五四宪法”
(二)“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党的领导”
(三)在比较之中理解现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结构分析[J]. 李忠夏. 政法论坛. 2018(05)
[2]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J]. 韩大元. 法学评论. 2018(05)
[3]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宪法保障[J]. 公丕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2018年修宪与中国新宪法秩序的重构[J]. 范进学. 法学论坛. 2018(03)
[5]新中国宪法政治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 肖金明. 法学论坛. 2018(03)
[6]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上的讲话[J]. 栗战书. 中国人大. 2018(07)
[7]中国国家机构教义学的展开[J]. 张翔.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8]新时代背景下人大制度的发展[J]. 胡锦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1)
[9]中国语境下的“宪法实施”:一项概念史的考察[J]. 翟国强. 中国法学. 2016(02)
[10]健全宪法监督制度之若干设想[J]. 刘松山. 法学. 2015(04)
本文编号:3680287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将“党的领导”写入总纲的宪制功能
(一)弥合宪法规范与宪制实践之分野
(二)构成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根本法依据
二、现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
(一)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规范的类型化表达
(二)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规范的系统解释
1.“党的领导”与“党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之间的关系
2.“党的领导”与“禁止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
3.“党的领导”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间的关系
4.“党的领导”与“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宪法史视角下的“党的领导”规范
(一)作为八二制宪基础的“五四宪法”
(二)“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党的领导”
(三)在比较之中理解现行宪法中的“党的领导”规范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结构分析[J]. 李忠夏. 政法论坛. 2018(05)
[2]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J]. 韩大元. 法学评论. 2018(05)
[3]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宪法保障[J]. 公丕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2018年修宪与中国新宪法秩序的重构[J]. 范进学. 法学论坛. 2018(03)
[5]新中国宪法政治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 肖金明. 法学论坛. 2018(03)
[6]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上的讲话[J]. 栗战书. 中国人大. 2018(07)
[7]中国国家机构教义学的展开[J]. 张翔.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8]新时代背景下人大制度的发展[J]. 胡锦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1)
[9]中国语境下的“宪法实施”:一项概念史的考察[J]. 翟国强. 中国法学. 2016(02)
[10]健全宪法监督制度之若干设想[J]. 刘松山. 法学. 2015(04)
本文编号:368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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