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公共财产标准的宪法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6 23:46
公共财产是服务于公共功能的财产,因此,私人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成为宪法上的公共财产。但是,宪法为私人所有的财产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征收或者征用程序,才能改变私人所有财产的本质。私人所有公共财产的认定意味着对私人所有财产本质的限制。因此,为了调和私人所有财产的制度性保障和私人所有公共财产公共性的矛盾,有必要在宪法上谨慎建构私人所有公共财产的标准。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J]. 李忠夏. 清华法学. 2015(05)
[2]特殊类型的公共财产:寺庙道观产权归属的解释逻辑与理论张力[J]. 张建文. 法学杂志. 2015(08)
[3]论私有公用设施的公物化[J]. 冯露君,李宾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01)
[4]论公共财产的界定标准——评宽明诉九江市城乡建设局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J]. 张建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02)
本文编号:3711844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J]. 李忠夏. 清华法学. 2015(05)
[2]特殊类型的公共财产:寺庙道观产权归属的解释逻辑与理论张力[J]. 张建文. 法学杂志. 2015(08)
[3]论私有公用设施的公物化[J]. 冯露君,李宾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01)
[4]论公共财产的界定标准——评宽明诉九江市城乡建设局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J]. 张建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02)
本文编号:37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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