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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的性质与功能探析

发布时间:2024-05-28 06:07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研究者的讨论。参与讨论的研究者们的分歧在于能否将"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定性为法律修改。《立法法》(2015)第13条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所形成的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是以法治引领与保障改革的重要方式,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协调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可行途径。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功能的发挥必须依仗相应报告制度的强化与完善。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分歧究竟在何处?
二、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的性质
    (一) 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不是什么?
    (二) 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
三、法律修改试验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以法治方式引领与保障改革
    (二) 以试验立法的方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 协调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结语



本文编号:398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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