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场舞纠纷看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
本文关键词:从广场舞纠纷看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
【摘要】:所谓话语权,它是指“公民运用媒体或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渠道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表达权和参与权的体现”。从字面上解释,它是话语和权利的统一,话语的发出需要权利护航,权利的落实需要话语来体现。话语权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项权利,是主体言论自由的保证,为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条件。上至政府官员,下至黎民百姓,都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它作为一种软实力而存在。然而,话语权的落实能否产生现实影响力却并非每一个具有话语权的人所能实现的。真正能够“一言九鼎”、“一呼百应”的人,必定是能说话,权者,会说话,智者。因此,话语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两大要素,“其一为话语主体掌握足以影响社会大众的稀缺资源,社会稀缺资源主要为价值理念与政治权力,其二为话语权主体还必须具备运用相关社会稀缺资源的社会能量与社会影响力”。西方哲学家塔西陀说:“当你能够感觉你愿意感觉的东西,能够说出你所感觉的东西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刻”。而这种幸福正是一个明主、法治、和谐的国家应该让它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所以美国学者费斯说:“国家应该动用公共资源,使农民能享受到与其他社会群体同等的话语权,避免其在享受言论自由时出现“沉寂化。”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推广,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在众多健身项目中,广场舞以其独特的魅力赢得了广大中老年群体的亲睐,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事件。近年来,由媒体报道的有关“广场舞纠纷”或“广场舞扰民”的新闻,在数量上层出不穷,在内容上五花八门,在评价上一概而论。兹事体大,隐有叫停广场舞的的趋势。其负面影响之恶劣,不仅打击了该群体健身参与的积极性,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社会声誉,形成了事实上的“老年污名化”效果,诸如“坏人变老”“老人变坏”等言论在媒体上传言的沸沸扬扬。因此,由广场舞引发的纠纷事件已上升为严峻的社会问题,理应引起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广场舞作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号召的典型代表,保障他们的健身权利是其应有之义。但是面对社会媒体的讨伐和谴责,除了一味的退让和隐忍,无论是政府还是广场舞健身群体本身,整体“沉寂化”,如同得了“失语症”的患者。虽然确实存在部分广场舞者“倚老卖老”、“为老不尊”,跌破了道德或法律的底线,但是绝大多数实乃无心之失。在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公民健身运动权利,但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当居民行使健身权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时该如何处理。广场舞纠纷的主要矛盾就是广场舞者的健身权与其他人的休息权之间的摩擦。所以当纠纷出现时,面对其他人的口诛笔伐、报警投诉,相关部门无法进行依法处理,健身舞者只能默然退场。她们既没有维权的资本,亦没有维权的意识,话语权于她们便格外奢侈。因此,以广场舞纠纷为切入口,研究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的表现形式,引导体育弱势群话语权的回归,有助于公民体育权利得到落实。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推理法和专家访谈法,在对“广场舞纠纷”、“体育弱势群体”和“话语权”三个关键词进行简要概述的基础上,以广场舞纠纷为例分析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重要性以及话语权缺失的表现形式。研究认为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话语权的主体缺失、客体缺失、媒介缺失、有效讯息缺失和反馈缺失五个方面,原因在于体育弱势群体自身的局限性、政府部门的缺位、社会文化的制约、媒体服务的推波助澜,体育文化的代际冲突。针对这五项限制因素,文章从体育弱势群体权利主体意识的提高、国家政策的引导、媒体服务的规范化、媒介素养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引导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回归。
【关键词】:广场舞纠纷 体育弱势群体 话语权 媒介素养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J722.1;D921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英文摘要5-9
- 1 绪论9-17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9-10
- 1.1.1 研究背景9
- 1.1.2 研究目的9
- 1.1.3 研究意义9-10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10-17
- 1.2.1 国外相关研究10-14
- 1.2.2 国内相关研究14-17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17-18
- 2.1 研究对象17
- 2.2 研究方法17-18
- 2.2.1 文献资料法17
- 2.2.2 逻辑推理法17
- 2.2.3 专家访谈法17-18
- 3 广场舞、体育弱势群体和话语权研究18-23
- 3.1 广场舞纠纷概述18-19
- 3.1.1 广场舞的概念18
- 3.1.2 广场舞纠纷的现实剪影18-19
- 3.1.3 广场舞纠纷的实质19
- 3.2 体育弱势群体概述19-21
- 3.2.1 体育弱势群体的概念19-20
- 3.2.2 广场舞群体与体育弱势群体20-21
- 3.3 话语权概述21-23
- 3.3.1 话语权的概念21
- 3.3.2 话语权的缺失的表现形式21-22
- 3.3.3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重要性22-23
- 4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23-28
- 4.1 广场舞纠纷折射出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23-24
- 4.2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的表现形式24-28
- 4.2.1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主体缺失24-25
- 4.2.2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客体缺失25
- 4.2.3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媒介缺失25-26
- 4.2.4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有效讯息缺失26-27
- 4.2.5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反馈缺失27-28
- 5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的原因28-32
- 5.1 体育弱势群体的自身局限性28-29
- 5.2 政府部门的缺位29
- 5.3 社会文化的制约29-30
- 5.4 媒体服务的推波助澜30-31
- 5.5 体育文化的代际冲突31-32
- 6 体育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回归32-35
- 6.1 体育弱势群体权利主体意识的提高32-33
- 6.2 国家政策的引导33
- 6.3 媒体服务的规范化33-34
- 6.4 媒介素养的提高34-35
- 7 结论35-36
- 致谢36-37
- 参考文献37-40
- 附录40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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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4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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