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两种面向
发布时间:2017-08-08 23:10
本文关键词: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两种面向
更多相关文章: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决定 防御权 社会权 国家保护义务 通过机构与程序的保障
【摘要】: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分析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上的这两种面向,以及由这两种面向所衍生出的特定功能,期望展示出基本权更为丰富的内涵型塑,并期望能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为我国的基本权理论带来启迪。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中德法学所;
【关键词】: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决定 防御权 社会权 国家保护义务 通过机构与程序的保障
【基金】:作者所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基本权规范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
【分类号】:D951.6;DD911
【正文快照】: 一、导言在现代宪法文本中,基本权无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藉由基本权的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受到限制,人民自由得以保障。对于基本权的法律属性,各国宪法大都侧重强调其作为“权利”的属性,更申言它是公民权利序列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所谓权利,即公民在法律上所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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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4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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