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30 10:08
本文关键词: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研究
【摘要】:《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JP.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的、死亡没收财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程汴的设立弥补丫我_法律上的漏洞,为司法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j法律保m。同时’对转移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的涉案资产有效追回提供丫哰要的依据。当然,任何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发展和完善。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也是如此,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融合本土实际,适合十M特色屮完善。某于此,木文从押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以提出自己的阽解。 本文分为四章进行探w.第?章介绍未定m财产没收程序的概念及I〔:正;1性。通过对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特征的总结来了解该程序的主要内涵。然后逝过分析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与《宪法》的分权制衡原则、对私打财产的保护原则以及程序正当原则的契合阐明该程序所设立的正当性。该章的eA后-部分,通过剖析破窗理论、经济性理念、公共倍托人理念和公益诉讼现念lv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关系阐明该程序设立的合理性。 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现状。首先,对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在我国法律.h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对其'i《联合W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与联合W反恐公约的衔接进行了研究。然后,从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屯前程序、审判程序三个方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则采用比较的分析方法,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了解来分析对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可借鉴之处。。英美法系以美国的民事没收制度、英国的《犯罪收益追缴法》和新加坡的单独没收程序为代表。大陆法系以德国和日本的财产没收程序为例。 第四章分别从卩卩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丨■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建议。首先通过适用案件范刚、利害关系人范闱和财产没收范围的扩人来明确改程序的适用范围。其次,从扩大申请主体范幽、完善财产保全等措施完善审前程序。再次,从证明标准的降低和当褂人程序参与权的保障完善审判程序。最后,通过构建利益分享机制、加强立法等方而健全执行程序的配套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
【关键词】:财产追缴 域外比较 国际合作 程序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D92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1章 绪论11-16
- 1.1 课题背景11-12
- 1.2 文献综述12-14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14
- 1.4 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14-16
- 第2章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概念及正当性16-26
- 2.1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含义和特征16-19
- 2.1.1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含义16-17
- 2.1.2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特征17-19
- 2.2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合宪性19-22
- 2.2.1 契合《宪法》的司法控制和分权制衡原则19-20
- 2.2.2 契合《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则20-21
- 2.2.3 契合《宪法》的程序参与原则21-22
- 2.3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理论渊源22-26
- 2.3.1 破窗理论22-23
- 2.3.2 经济性理念23-24
- 2.3.3 公共信托人理念24
- 2.3.4 公益诉讼理念24-26
- 第3章 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现状26-35
- 3.1 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法律规定26-28
- 3.1.1 适用的案件26-27
- 3.1.2 没收的对象27
- 3.1.3 申请和决定主体27
- 3.1.4 管辖法院和审判方式27-28
- 3.1.5 救济程序28
- 3.2 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与国际条约的契合28-30
- 3.2.1 实现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28-29
- 3.2.2 实现了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衔接29-30
- 3.2.3 实现了与联合国反恐公约的衔接30
- 3.3 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缺陷30-35
- 3.3.1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全面30-32
- 3.3.2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审前程序不完善32-33
- 3.3.3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审判程序不完善33-35
- 第4章 域外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借鉴35-42
- 4.1 英美法系国家财产没收程序35-38
- 4.1.1 美国民事没收制度35-36
- 4.1.2 英国《犯罪收益追缴法》36-37
- 4.1.3 新加坡单独没收制度37-38
- 4.2 大陆法系国家财产没收程序38-39
- 4.2.1 德国财产没收程序38-39
- 4.2.2 日本财产没收程序39
- 4.3 域外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对我国的启示39-42
- 4.3.1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需遵循比例原则40
- 4.3.2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需遵循禁止任意诉讼原则40-41
- 4.3.3 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需遵循正当程序原则41-42
- 第5章 我国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完善42-54
- 5.1 明确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42-44
- 5.1.1 明确并扩大涉案财产的没收范围42-43
- 5.1.2 扩大适用案件的范围并设定最低的涉案金额43
- 5.1.3 扩大利害关系人的范围43-44
- 5.2 完善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审前程序44-46
- 5.2.1 适当扩大申请主体的范围44-45
- 5.2.2 设立财产调查程序并完善财产保全措施45-46
- 5.2.3 设置告知或者是送达程序46
- 5.3 完善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审判程序46-48
- 5.3.1 降低证明标准47-48
- 5.3.2 保障所有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48
- 5.4 健全未定罪财产没收程序的配套措施48-54
- 5.4.1 引入不当得利制度49
- 5.4.2 成立专门的财产没收程序调查机构49-50
- 5.4.3 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犯罪的立法以及监督50-52
- 5.4.4 构建资产分享机制,,加强国际协助与合作52-54
- 结论54-55
- 参考文献55-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致谢5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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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5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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