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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未遂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1 16:06

  本文关键词:间接正犯未遂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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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间接正犯之所以是正犯并非是因为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能认定为共犯,而是因为利用人对被利用人的行为具有支配力,被利用人的行为相当于利用人自己直接实施犯罪的行为。要成立间接正犯未遂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着手实行犯罪,二是未达既遂,三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间接正犯未遂中的实行着手在理论上争议颇大,有的赞成利用人说,有的赞成被利用人说。但以被利用人实施预定行为的盖然性高低为间接正犯着手区分标准具有优越性。因为这个标准既能贯彻折中说的立场,还符合刑法的发展方向,又能准确界定间接正犯的处罚范围。因此实际上间接正犯既可能着手于利用人也可能着手于被利用人。对于未达既遂中的实行终了问题,理论上也有利用人说和被利用人说的对立,但是因为间接正犯行为是由利用人的行为和被利用人的行为组成的复合行为,因此被利用人实行行为的终了应该是间接正犯的实行终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场合,如果危害结果与利用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利用人即便是已经着手实行,仍然是未达既遂的犯罪未遂。间接正犯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和客观上的不利障碍。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既可以是利用人的认识错误也可以是被利用人的认识错误。客观上的不利障碍可以是着手后既遂前所有足以阻止被利用人完成犯罪的障碍。间接正犯未遂要受处罚的根据也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这三种观点的对立。以主观说为出发点,以客观的标准限制主观说的未遂范围的折中说较为全面地考虑到犯罪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以此作为间接正犯未遂的处罚依据是妥当的。对于间接正犯未遂的处罚原则应该把握三点:第一,依照正犯未遂处罚。第二,依照利用人的预见处罚。第三,一般不从轻处罚。
【关键词】:间接正犯未遂 实行着手 利用人 被利用人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3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10-11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11-12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安排12-13
  • 第一章 间接正犯未遂的成立要件13-23
  • 第一节 理论上的争论13-15
  • 一 两要件说13-14
  • 二 三要件说14-15
  • 三 四要件说15
  • 第二节 本文立场15-23
  • 一 三要件的选定15-17
  • 二 三要件的展开17-23
  • 第二章 间接正犯实行着手的认定23-32
  • 第一节 间接正犯实行着手的学说23-29
  • 一 利用人说23-25
  • 二 被利用人说25-27
  • 三 区别化说27-29
  • 第二节 以被利用人实施行为的盖然性为判断标准29-32
  • 一 贯彻了折衷说的立场29-30
  • 二 符合了刑法的发展方向30-31
  • 三 准确界定了间接正犯未遂的处罚范围31-32
  • 第三章间接正犯未达既遂中的问题认定32-41
  • 第一节 未达既遂中实行终了的认定32-36
  • 一 利用人说32-34
  • 二 被利用人说34-35
  • 三 本文立场35-36
  • 第二节 未达既遂中出现危害结果的认定36-41
  • 一 间接正犯说36-37
  • 二 间接正犯未遂说37-38
  • 三 教唆犯说38
  • 四 本文立场38-41
  • 第四章 间接正犯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认定41-49
  • 第一节 主观上的认识错误41-44
  • 一 利用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41-43
  • 二 被利用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43-44
  • 第二节 客观上的不利障碍44-49
  • 一 被利用人未被利用44-45
  • 二 被利用人的被利用行为未完成45-47
  • 三 被利用行为完成后未达既遂47-49
  • 第五章 间接正犯未遂的处罚根据与原则49-58
  • 第一节 间接正犯未遂的处罚根据49-53
  • 一 客观说49-50
  • 二 主观说50-51
  • 三 折衷说51-53
  • 第二节 间接正犯未遂的处罚原则53-58
  • 一 依照正犯未遂处罚53-55
  • 二 依照利用人的预见处罚55-56
  • 三 一般不减轻处罚56-58
  • 结语58-59
  • 参考文献59-61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1-62
  • 致谢62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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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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