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不可为
本文关键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不可为
更多相关文章: 扰乱社会秩序 建国门 国家财产 追究刑事责任 触犯刑律 管理部门 人民群众 法律责任
【摘要】:正近日,年过五旬的北京女子王某因拨打地铁服务热线,编造"炸地铁,建国门地铁"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年过五旬的女子王某,显然不是真的要"炸地铁",她不仅没有那样的计划,而且不具备那样的能力。只不过是因为被人挤倒心情郁闷,以此来发泄不满。但地铁经营和管理部门无法辨别真假,必须严肃对待,及时报警。这是因为,一旦真的有人炸地铁,将使国家财产遭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建国门;国家财产;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律;管理部门;人民群众;法律责任;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近曰,年过五旬的北京女子王某因拨打地铁服务热线,编造“炸地铁,建国门地铁”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年过五旬的女子王某,显然不是真的要“炸地铁”,她不仅没有那样的计划,而且不具备那样的能力。只不过是因为被人挤倒心情郁闷,以此来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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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1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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