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17-10-13 07:00
本文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摘要】: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作为一种新的罪名增加到我国刑法典中。这个罪名的增加,体现了我国对基金犯罪的关注。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上除了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犯罪以外,还有其他许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所掌握的不能够向社会披露的信息,通过低价买入,然后通过利用客户资金拉开高位之后率先卖出,从中牟利。这种有违忠诚的食价做法被形象地称为“老鼠仓"行为。金融实践中,在唐建、王黎敏等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典型案例中,其违法行为引发了社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关注。在意识到了该行为对于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以后,为了对于此种行为进行规范,故增加了该罪名。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司法认定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不容易界定清楚。本文通过四部分的介绍,分别从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从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所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通过比较外国其他国家对于该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借鉴。本文重点说明之处在于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客观方面认定的分析。在对于该罪的客观方面进行认定上,首先对于何为“未公开信息”进行了界定,由于比较难于在法条中找到对于“未公开信息”的具体规定,所以笔者通过对于“未公开信息”概念方面的分析,对此做出了相应的界定。接着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行为进行了分析,何为“利用”,何为“行为人本人从事交易行为”,对于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对于这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有非常大的探讨空间。对于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笔者不认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以及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其他要素进行了分析。对于其他要素的认定主要是对于“违反规定"的认定以及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观方面认定,所存在的争议并不是很大,大部分学者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以获利为目的”是否构成本罪,笔者也对此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其他罪名进行了比较与对比,从而对于此罪与彼罪进行了相应的界定。通过全文的分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在很多地方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甚至对于很多问题的认定在立法上处于真空状态,这也就导致了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困境。因此,不能试图仅通过细化刑事法律规范去解决该问题,而是应该多管齐下。尽管该罪名的出现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但是在该罪的认定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问题无法界定清楚,故此笔者撰写此文进行探讨。
【关键词】:未公开信息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情节严重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3
-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概述13-20
- (一)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典型案例13-17
- (二) 国外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相关规定17-20
- 1、美国17-18
- 2、德国18-19
- 3、英国19
- 4、日本19-20
-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方面20-37
- (一) 未公开信息的界定20-26
- 1、未公开信息的概念及特征20-25
- 2、未公开信息的范围25-26
- (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行为26-30
- 1、“利用”要件的认定26-27
- 2、行为人本人从事交易行为27-28
- 3、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28-29
- 4、泄露未公开信息不构成本罪29-30
- (三) 其他要素把握30-37
- 1、“违反规定”的认定30-33
- 2、对“情节严重”的认识33-37
-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观方面37-41
- (一) 主观方面的故意37-39
- (二) 以获利为目的并非本罪的构成要件39-41
-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41-51
- (一) 本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界定41-44
- 1、对象不同42
- 2、获取信息的手段合法性不同42-43
- 3、泄露行为构成本罪与否不同43-44
- (二) 本罪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区别44-46
- 1、目的不同44-45
- 2、信息的真实性不同45
- 3、利用方式不同45-46
- 4、价格的变动是否因犯罪行为引起不同46
- (三)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46-47
- (四) 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47-49
- (五) 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49-51
- 五、结论51-53
- 参考文献53-56
- 后记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王涛;汤琳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标准[J];法学;2013年02期
2 陈洁;曾洋;;对“8·16光大事件”内幕交易定性之质疑[J];法学评论;2014年01期
3 殷洁;;论基金“老鼠仓”的防治[J];金融与经济;2007年11期
4 黄太云;;《刑法修正案(七)》解读[J];人民检察;2009年06期
5 于勤;;期货交易的界定及其完善[J];证券法苑;2013年01期
,本文编号:10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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