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用石头砸伤高速路上行车人的行为定性

发布时间:2017-10-16 07:06

  本文关键词:用石头砸伤高速路上行车人的行为定性


  更多相关文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不法状态 故意伤害


【摘要】:行为人用石头砸伤高速路上行车人的,砸车行为是不法状态,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侵害了法益,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未满16周岁,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造成人员伤亡结果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不法状态 故意伤害
【分类号】:D924.3;D920.5
【正文快照】: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晚9时许,徐某某(生于1997年4月)邀约秦某某(生于1996年9月)、曹某(生于1996年3月)到双流县大林镇去偷草莓,发现时间尚早,徐某某便提出一起在高速公路上砸过往车辆玩耍,三人遂到成赤高速成都往赤水方向44KM+100余米处,捡水泥条砸车。几分钟后,曹某因事

【相似文献】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汪永乐;虚报注册资本七年后能否追诉[N];检察日报;2003年

2 陈冰;毒品交易尚未完成即被抓获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05年

3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 谢可训;发现法律的心理调节功能[N];人民法院报;2014年

4 刘树德;’97刑法实施前占有他人汽车一直不还能否定罪[N];检察日报;2003年



本文编号:104128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04128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8d7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