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刑法规制政策及原则——金融抑制视角
发布时间:2017-10-17 08:05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的刑法规制政策及原则——金融抑制视角
更多相关文章: 互联网金融 刑事风险 宽和刑事政策 谦抑性原则
【摘要】:处在发展与转型期的中国存在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对利率、银行、证券、资本账户的管制。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传统金融经营模式的嬗变,在刑法规范语境下,反抗抑制的结果使其触及刑事法网。在金融市场体制性与功能性缺陷的现实背景下,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必须遵从经济发展规律,秉持"宽和"的刑事政策,把正当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行为"出罪化";坚持立法"立罪至后"原则,收紧当前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圈;坚持司法"二次违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追究以行政、经济、民事等法律做出违法性认定为前提。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事风险 宽和刑事政策 谦抑性原则
【基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刑事政策与原则”(SD2015C18)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互联网金融刑事风险:抑制之背叛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爱德华·肖和麦金农教授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样本,提出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发展中国家以金融管制取代金融市场化、自由化机制,通过优惠性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为国有工业、农业部门融通资金,影响投资成本与产出率比例,,
本文编号:10476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047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