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探讨
发布时间:2017-10-22 08:30
本文关键词: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探讨
【摘要】: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嫖宿幼女罪,作为一个本身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议的罪名,嫖宿幼女罪有相当多的可研究之处。据2015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京华时报记者孙雪梅发布的《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可知,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1起,也就是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其中,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尤其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应“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1本文亦赞同此观点,并试图从以下几方面论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及阐述废除以后立法的个人建议。期望能让这一举措有更清晰的法理依据,为今后司法实践中能更好的维护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提供一点立法上的参考。文章用引言来引出论文主题,论文主题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思路来具体阐述笔者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嫖宿幼女罪进行一个立法概述。通过语义分析介绍“嫖宿”的概念,同时阐述了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该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比较,以明确本文所论述的主题。文章第二部分详细分析法理上及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存在的不合理性,以引出第三部分废除该罪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通过前三部分的分析,笔者得出结论,嫖宿幼女罪的废除是法律发展的必然,因此,笔者着重表述这一罪名废除以后我国法律该如何立切实有效可行之法以达到真正保护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之目的。具体方案为,在目前我国刑法不会出现大幅度修改的立法背景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其并入强奸罪,而嫖宿幼女罪中所包含的猥亵行为由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理论缺陷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1
- 引言11-12
- 第一章 嫖宿幼女罪的立法概述12-20
- 第一节“嫖宿”概念的界定12-13
- 第二节 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13-15
- 第三节 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发展历程15-16
- 第四节 嫖宿幼女罪与相关罪名的比较分析16-20
- 一、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16-18
- 二、嫖宿幼女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关系18-20
- 第二章 嫖宿幼女罪存在的不合理性分析20-26
- 第一节 嫖宿幼女罪在法学理论上的缺陷20-22
- 一、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归类存在争议20
- 二、存在立法矛盾,违背现代立法理念20-21
- 三、违背了国际公约中保护儿童原则的有关规定21-22
- 第二节 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2-26
- 一、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普通幼女与卖淫幼女22-23
- 二、行为人是否“明知”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确认23-24
- 三、司法实践中逐渐不再适用嫖宿幼女罪24-26
- 第三章 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6-32
- 第一节 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26-28
- 一、废除嫖宿幼女罪有利于保证刑法体系的科学性26
- 二、废除嫖宿幼女罪是我国平等保护幼女的立法体现26-27
- 三、废除嫖宿幼女罪可达到严惩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目的27-28
- 第二节 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可行性28-32
- 一、我国法律环境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28-29
- 二、废除嫖宿幼女罪符合当前社会心理和主流道德29
- 三、国外关于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借鉴29-32
- 第四章废除嫖宿幼女罪后的立法建议32-38
- 第一节 笔者的立法建议32-36
- 第二节 相关建议的实现方式探究36
- 第三节 调整相关罪名,,完善刑法体系36-38
- 结语38-39
- 参考文献39-43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43-44
- 致谢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荣丽;;“嫖宿幼女罪”存废论——基于儿童优先和非歧视原则的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01期
2 林宇虹;;关于认定性侵幼女犯罪中“明知”的思考[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本文编号:107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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