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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某盗窃案浅议刑罚执行完毕后对漏罪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7-10-24 06:44

  本文关键词:从林某盗窃案浅议刑罚执行完毕后对漏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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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刻意隐瞒以及司法机关的认识差错、异地管辖的信息滞后、身份信息系统的不够完善等原因,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理阶段、刑罚执行期间或刑罚执行之后都有可能出现发现漏罪的情况。前罪刑罚在漏罪立案后尚未判决前已执行完毕,对于此种漏罪可否适用数罪并罚原则,与前罪共同评价?笔者从一个案例出发,就数罪并罚原则、刑法有关漏罪的规定、社会影响后果等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对刑罚执行完毕后漏罪的处理提出一些浅显的意见。
【作者单位】: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刑法总则 漏罪 数罪并罚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一、案例简介终根据指纹比对锁定了林某,可以视为“发现”了漏犯罪嫌疑人林某于2006年5月30日因犯抢劫罪罪,对林某刑罚执行完毕的前罪及漏罪应当适用数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4月2并罚。日刑满释放。2011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福(二)第二种观点认为,虽

本文编号:108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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