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紧急避险侵害他人法益的刑法理论分析——以“类电车难题”展开
本文关键词:利用紧急避险侵害他人法益的刑法理论分析——以“类电车难题”展开
【摘要】:利用紧急避险侵害他人法益,是指存在紧急避险之客观情状,但行为人主观上却存有利用此情状以达犯罪目的之意思的情形。以“类电车难题”为例,根据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得出无罪结论,根据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导出有罪结论。违法性的判断,结果无价值更具优势。据此,紧急避险阻却犯罪或者是因为行为的违法性阻却或者是行为人的责任阻却,而偶然避险阻却犯罪只能是行为的违法性阻却;在符合紧急避险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行为造成了生命法益侵犯的后果,并不阻却违法,而且行为人有犯罪故意,则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本身没有造成生命法益侵犯的后果,只是造成财产法益或身体法益的侵害,在仍然满足优势利益的条件下,则阻却违法性。行为人故意引起危险,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法益的事例,其违法性的认定在于法益侵犯事实可以归属于前行为,此认定思路与利用紧急避险侵害他人法益的情形又略有不同。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紧急避险 偶然避险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诠释与意义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阻却事由。尽管对于紧急避险的性质在学理上有诸多说法,但基本上得到公认的是,紧急避险在一般情形下阻却违法,在特殊情形下阻却责任(1)。符合紧急避险一般条件但超过必要限度的属避险过当,在学理上,也有学者称之为减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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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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