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11-07 10:43
本文关键词: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的刑法规制
更多相关文章: 试管婴儿技术 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 刑法规制
【摘要】: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严重破坏生育秩序、威胁公众健康、滋生社会矛盾,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必要且紧迫。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是行政犯,应从行政法违反性与设定罪量要素两个层面予以规制。综合考虑母体与胎儿生命健康、生育政策调整以及生育选择权因素,现行医事行政法规定的"避免双胎"宜调整为附条件的"允许双胎"。鉴于行为的法益侵害特征,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的罪量因素应表述为"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多次实施超量移植胚胎行为、没有获得患者知情同意、严重违背诊疗规范以及给母体与胎儿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四种情形。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2年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我国新型医事犯罪的法律对策研究”(课题编号:IFW1209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试管婴儿技术的运用增强了人类实现自身生育意愿的能力,实现了人类的生育自由。然而,当下我国试管婴儿技术中移植胚胎措施的滥用呈现出多发且隐蔽的态势,其主要表现为非法超量移植胚胎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生育秩序、威胁公众生命健康、滋生社会矛盾,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必要且紧,
本文编号:115209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152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