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毒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17-11-08 04:00
本文关键词:多次贩毒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
【摘要】:贩卖毒品作为毒品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毒品犯罪愈发猖獗,严重侵害人们身体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作为司法办案人员,必须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危害,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禁毒形势复杂多变,关于毒品案件的法律解释也应运而生,但如何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的规定,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实现刑法的价值,在量刑上可作进一步探讨。
【作者单位】: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大化镇检察室;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案情简介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张某先后7次在M市R县S镇某租住屋、X镇工业园区某洗车场、Q镇某网吧等地向汤某、尹某、李某、张某等人贩卖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2.6克。2015年7月10日凌晨,R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某KTV外将张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冰毒净重4.39克。2015年10月,,
本文编号:115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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