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打拐的理性反思——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条款之修改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11-12 13:05
本文关键词:严刑打拐的理性反思——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条款之修改为视角
更多相关文章: 收买行为 严刑打拐 立法因果论 刑罚威慑论 罪责主义原则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条款,限缩了收买者的回头之路。严刑打拐是坚持"立法因果论"的结果,体现了立法者过度迷信刑法威慑论的立法思维。然而,就刑罚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而言,单纯加大处罚力度不如增加处罚的几率。刑法的双罚制模式是阻碍妇女儿童被成功解救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收买者作免责处理并不违反刑法罪责主义原则。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在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条款的修改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关注。在原《刑法》第241条第六款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
本文编号:11760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176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