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毒品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2 19:27
本文关键词:滥用毒品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比较研究
【摘要】:关于毒品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学界一直有纷争。其中支持犯罪化的学者认为,目前毒品滥用行为在全球蔓延是由于法律对其管制力度过于疲软,基于原因自由行为、规范违反说、抽象危险犯等刑法学理论,加以国家刑事政策的需要,认为对于毒品滥用行为应当犯罪化处理;而支持非犯罪化的学者基于无被害人犯罪、犯罪的本质、刑法谦抑性等刑法学理论,认为严刑厉法不能治理毒品滥用行为,从刑法谦抑性出发予以非犯罪化处理,将治理重点放在对毒品滥用人员的戒除毒品、矫治,而不是处罚上。本文从刑法制度出发,比较各国或地区对于毒品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毒品滥用行为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刑法制度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无论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犯罪化提议应被暂缓,坚持非犯罪化处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毒品滥用人员对毒品的依赖,也是符合禁毒实际的理性选择,对毒品滥用的立法及后续规制有一定借鉴价值。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毒品的概念、毒品滥用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并创新性地提出了“滥用毒品”这一概念。第二、三部分对毒品滥用行为犯罪化、非犯罪化处理进行了概述,包括概念、主要实行的国家和地区及其刑法学理论。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中心部分,也是笔者的思考总结部分。主要剖析了毒品滥用行为犯罪化的弊端和困境,分别从理论、实践上,对犯罪化的理论提出质疑和分析,并提出其实践中必然遭遇的困境。在理论层面上,首先认为犯罪化理论存在根本上的重刑思想和刑罚万能主义;其次毒品滥用行为没有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即不构成犯罪的本质,所以不需要以预防的角度将其用刑法规制。第五部分在对前几部分综合分析后,结合刑法现代化和宽容的发展趋势,得出结论:在现代刑罚主义下,毒品滥用行为的非犯罪化是更符合刑法现代化要求的选择。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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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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