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制度中“自动投案”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4 12:18
本文关键词:自首制度中“自动投案”疑难问题研究
【摘要】:1997年新刑法颁布之后,对于自首制度的规定在立法上趋于成熟,并且根据实践中认定自首的疑难问题先后出台了三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对于完善自首制度、准确地办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滞后性,使得在实践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与否,经常产生争议,有时候还会出现情节类似认定不同的情况,最终在量刑结果上产生区别,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文认为欲认定“自首”必先认定“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认定自首的关键,也是将自首与其他量刑情节进行区分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法律、司法解释对自首的相关规定,必先正确把握“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正是基于此立场,本文对近几年所发生的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中“自动投案”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试图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实践相关做法的可行性,从实践角度探究理论的合理性,从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为三章,均围绕着“自动投案”展开分析,从主观意志、投案时间、投案对象和方式三方面来探讨其成立的标准,具体内容划分如下:第一章是从自动投案成立之主观意志的角度进行探讨。首先是对投案“自动性”的理解,论文从主动性和自愿性两个角度开展进行分析,认为自愿性是自动投案主观意志的关键,并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出犯罪人在主动性上有瑕疵的,不影响对其“自动投案”的认定。其次对于犯罪人在投案时产生认识错误时如何认定进行分析。此外该章还对在主观意志方面有瑕疵的“形迹可疑”型自动投案进行研究、分析。首先对“形迹可疑”型自首的概念进行分析,其次对“形迹可疑”的判定标准与“犯罪嫌疑”相区分,最后根据“形迹可疑”与“发现罪行”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司法解释中对“在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与犯罪相关物品”的规定。论文对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合理性分析,认为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严苛,对于随身携带的物品能否与罪行被发现之间产生联系,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即使行为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具有犯罪嫌疑,但是行为人主动如实供述的罪行属于侦查人员意料之外较重的罪行的,那么应当视为较重的罪行没有被发现,可以构成自动投案。第二章中对自动投案成立之时间要件进行分析、探讨。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剖析成立自动投案的时限。第一节是对“犯罪以后”的理解,文中将其分为四种情况并且一一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此外对犯罪后自动报警投案后又继续实施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自动投案进行分析,本文的观点认为报警后又实施犯罪的,应当结合犯罪人是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来分析,若是犯罪人具有投案的自愿性的,仍旧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对于投案性质恶劣的案件,可以从最终的量刑上体现出对该行为的负面评价。第二节是对“尚未受到讯问”的理解,本文对实践中何时会对犯罪人进行讯问进行梳理,并且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双规”“两指”之后如实供述的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进行探讨,得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涉嫌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双规”“两指”之后才如实供述的行为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时间要件,所以不认定为自首。并且对于实践中经传唤到案的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自首进行探讨。第三节对“未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分析,本文从强制措施的内涵为切入点,认为这里的强制措施不应包括其他司法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除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外,还应当包括犯罪人实际被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强制,丧失行动自由的情况。本文还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逃跑后又主动归案的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理论上的三种不同观点,结合实际案例,得出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结论并且阐述了理由。第三章从自动投案的投案对象和投案方式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节中对自动投案的投案对象内涵进行探讨,分析属于自动投案对象的范围。对于除了司法机关之外的投案对象,文章认为应该属于中介的性质,当犯罪人向其投案后若是没有被移转到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此外还对向被害人投案的性质进行探讨,本文认为应当增设“首服”制度,但是必须根据犯罪人所犯之罪是否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来区分。第二节从自动投案成立之投案方式的角度来探讨,文章认为犯罪人在自动投案的方式上可以分为“亲投”、“代投”、“陪投”三种,并根据相应的投案方式进行梳理、解释。在“亲投”中对具有代表性的“原地等待”型自动投案的进行分析,首先对“原地等待”型自首在认定自动投案时的概念与分类进行梳理,并且认为构成“原地等待”型自首必须在主观上“明知”他人报案,客观上“能逃而不逃”。此外,在该章节中还对一种行为既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同时又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自动投案情形的时候,应当如何认定进行了分析。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孙德国;;犯罪后准备投案 因发现行为未得逞又继续实施犯罪的是否构成自首[J];山东审判;2013年04期
,本文编号:12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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