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罪犯劳动形式的演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7-11-25 10:25
本文关键词:中国罪犯劳动形式的演变与发展
【摘要】:我国罪犯劳动形式主要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三个阶段的演变。这样的演变是由不同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体现了各个时期为巩固统治的不同需求,体现了不同行刑理念,并使罪犯劳动功能得到不断发掘与实现。随着我国当前罪犯劳动形式存在的问题愈发突出,应借鉴中间监狱制,发展监外劳动,以及结合教育改造手段,发展公益型劳动,使罪犯劳动形式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要求。
【作者单位】: 福建警察学院刑罚执行系;
【分类号】:D929;D924.1
【正文快照】: 劳动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基本实践活动,采用劳动这一方式对罪犯实施改造也正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罪犯劳动作为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整个监狱发展史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政治形态不同、刑罚理念差异等原因,罪犯劳动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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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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