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5 14:08
本文关键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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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研究关涉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关涉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和预防,也关涉我国国家的社会和谐和未来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应当严格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与社会保护一体化。我国已初步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指引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但我国对此的规定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改革。
【作者单位】: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分类号】:D669.5;D924.3
【正文快照】: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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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言;;人性的天怀与无心的伤害——议死刑未决犯配偶的人工授精权[J];大众心理学;2003年01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122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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